1.临时用车客户预定以电话或传真为准,一经确认双方须按合约执行。
2.客人如需取消预定,须按用车时间提前12小时通知我公司。如车在已到达指定地点再取消预订,须支付全额车费。
3.所订车辆须按客人约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。
4.用车途中如有异议或变更行程,需与我公司定车人员联系,不得与司机私下解决。
5.客户不需支付司机餐饮费,如需在本市以外住宿客户需支付司机餐饮住宿费。
6.长期合作客户可以签协议费用月付。